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教资〔20197

 

关于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我省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安排,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从2019923日开始,至1210日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认定对象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四川省的中国公民。

2、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在2019年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2015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3)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证书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申请流程

1.网上申报时间:

1)全省统一秋季认定时间:923日至1210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923日至1025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3.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板,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以上材料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9)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份。

4、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教师资格证书》由市州教育局统一领取,具体时间根据“信息管理系统”的认定情况,在认定过程中和认定结束后领取。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

(一)对象范围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930日前各市(州)教育局完成对区(市、县)教育局工作部署、人员培训及信息系统的设置,向学校教师宣传、动员并提出定期注册工作要求;

2.全省统一注册时间:108----1210日;数据处理时间:1211---1220日。

其中: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108---1031日。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现场确认时间:1030--118日,具体时间由各注册机构根据上述时间确定。

3)区(市、县)教育局初审时间:

1113--1122日。

4)市(州)教育局复核及公示时间:

1125日—125日。

5)省教育厅终审时间:

126日—1210日。

(三)工作要求: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是我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注册机构的建设、人员及工作设备的配备和注册工作所需经费的拨付,保证定期注册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2.各级注册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川教〔201460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238号)要求,做好试点工作。严格注册标准和程序、严格注册工作全过程的管理。

3.各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机构要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制定出本机构今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计划,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注册机构要将注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妥善解决并向省教育厅人事教师工作处或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报告,加强沟通,保证工作平稳进行。

(四)其他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信息系统登录网址:

注册用户登录:https://ukey.jszg.edu.cn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贴花》由市(州)教育局统一领取(不得以学校名义领取),具体时间根据“信息管理系统”的注册终审后发放,贴花要求统一使用计算机打印。

本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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